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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病残儿父母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审批程序
1、申请夫妇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有关病残儿病史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镇(办)人口计生办。
3、镇(办)人口计生办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提出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区人口计生局。
4、区人口计生局对病残儿情况进行审核,对基本符合规定的发给“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人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并由有关单位在表内签署意见和加盖公章后,交回区人口计生局。
5、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小组组织初审,必要时可要求补充有关检查和进行社会调查。申请人要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被鉴定者接受区级技术小组的初审。
6、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小组对明显达不到《标准》的被鉴定者,发给“不符合鉴定条件通知书”;对基本符合鉴定标准的,通知申请人等候市级鉴定组的通知,将所有材料报市人口计生局。
7、申请人对“不符合鉴定条件通知书”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区人口计生局提出书面异议,区人口计生局将申请人书面异议和案卷报送市鉴定组。
8、市人口计生局根据情况每年组织2--4次鉴定会,鉴定完毕,由病残儿医学鉴定组写出书面结论,通知区人口计生局和申请人。
9、经鉴定同意生育二孩的,由区人口计生局将鉴定结果送夫妇双方单位张榜公布一个月,群众无异议及妇检未怀孕的,发给生育二孩通知书,由镇(办)计生办按《广东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生育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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