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惠城人口计生局[2005] 13号
惠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应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应用和管理。保障信息数据的安全和网络的畅通,有效的利用信息网络资源,更好地提高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惠城区范围内《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与应用。
第三条
本《信息系统》用于惠城区已婚育龄妇女(含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下同)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由区人口计生局内部局域网、区镇两级资源广域网、区人口计生系统信息资源库(即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三部分组成,是我区计划生育部门工作、应用、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信息基础设施。
第五条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上与省、市人口和计生委(局),下与各镇、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人口计生办)计算机网络之间的互联,并依托政府专用平台接通国际互联网,实现我区人口计生部门电子公文及业务数据处理、存储、交换、资源共享等,旨在为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先进的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第六条 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制。由惠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整体建设规划及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组织解决网络运行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第七条 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负责维护本级的网络系统,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保持网络的畅通,及时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接受上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信息系统》建设及运行过程中所需的经费投入由区、镇(办事处)分级负担,经费用与网络建设、网络维护、系统升级、硬件维修、租用网络、办公费用以及人员培训等。
第九条
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应配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要求参加省级计生系统计算机操作人员培训班,取得相应的上岗证。
第十条
保持计算机队伍的稳定。解决人员的编制、待遇,建立考评奖惩机制。因工作需要计算机操作人员调动须经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按先调入后调出的原则,确保岗位有人接替,工作不受影响,变动人员名单需报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第三章 信息系统管理、服务内容和对象
第九条
《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对象是常住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中15—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管理内容为管理对象的婚、孕、育、避孕节育等信息。
第十条
本《信息系统》由育龄妇女管理与服务、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优质服务与生殖健康、综合决策分析、药具管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管理、信访管理等子系统构成。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已婚育龄夫妇个人基本情况、孕产动态、避孕动态、生殖健康、五期教育、奖励、社会抚养费征收、子女状况等。
第十二条 数据采集。基础数据是整个人口和计生信息化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因此采集数据工作是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最重要的一环。村(居)委会一级是数据采集的源头,保证村(居)委会一级原始数据的准确性是数据质量保证的关键,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主任和村(居)委专职干部是数据采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督促有关人员准确采集数据。村(居)委负责信息采集的组织实施,镇、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办对信息补充采集。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负责查环查孕查病(以下简称“三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手术信息的采集。
数据的采集除通过召开计生统计例会获取外,还应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多渠道、多形式获得。同时为确保信息采集准确,实行“谁采集、谁负责”,所有采集到的信息上报前应由村(居)委人口计生专职干部负责对育龄妇女本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数据录入、审核及上传。
数据录入:各村(居)委会应在每月例会之前将信息变更报告单审核好后上报给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镇(办事处)计生服务所应在信息核准后及时将“三查”、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手术等相关信息上报给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再次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村(居)委会上报的信息变更报告单内容录入计算机,并对变更数据进行审核确认。
数据审核:《信息系统》的数据审核可利用[基本查询]-[基层常用统计资料查询]、[系统日常维护]-[数据逻辑审核]、[统计分析预测]等三个功能子模块来完成。通过基本查询对照报表逐项进行核对,确保所生成的报表与所查项目数据的一致性。
数据上传:数据上传要坚持合理、及时、安全、准确、高效的原则。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的计算机操作员和统计员应集中时间和精力,将数据上传给上一级(原则上一律通过网络上传,如有特殊原因可通过刻盘拷贝或其它形式上报),上传前应通过数据逻辑审核功能进行审核,排除和修正存在问题的记录(具体上传时间见附件一)。
第五章
信息系统应用
第十四条
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月、季度、半年、全年等统计报表、出生册、四术册等,分析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理顺动态数据反映的各种问题,及时指导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同时对于上报的表、册要求有填表时间、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公章。镇(办事处)归档资料保存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
应用《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查询功能模块,充分快速的检索个案信息的相关情况,利于及时跟踪管理及服务。
第十六条
应用《信息系统》对需参加五期教育(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的人员名单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通知对象,统一安排学习。
第十七条
应用《信息系统》做好避孕节育措施及“三查一服务”情况动态管理。生成并打印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应随访服务、应查环查孕等人员的名单,由专人负责跟踪落实。
应用《信息系统》对药具的管理、发放、使用、随访、效果等情况进行跟踪,定期评估使用成效。
第十八条
《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和发放。
镇(办事处):严格按照《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管理规定,做好《计划生育服务证》(以下简称《服务证》)的登记、审批、发放,确保辖区内育龄妇女的《服务证》不漏发、不重发。《服务证》内容要与该已婚育龄妇女信息卡内容保持一致。每月镇(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办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服务证》的登记、发放情况用于指导工作。
村(居)委会:村(居)委会做好再生育夫妇名单的张榜公布和《服务证》的发放工作,及时指导、督促育龄妇女在怀孕后3个月至婴儿出生前持《服务证》到镇(办事处)人口和计生办办理登记手续,指导符合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办理二孩生育申请手续。
第十九条
应用《信息系统》进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发放的管理,每月打印计划生育奖励发放对象名单,做好对象确认、核实、登记、审批、发放、跟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条
应用《信息系统》做好流动口已婚育龄妇女管理、跟踪、服务、全省流动人口平台交换等工作。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卡册管理制度
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应逐步取消手工档案卡册,所需档案卡册应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2005年作为《信息系统》应用的过渡期,两套卡册同时运作),按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的项目进行分类管理。
村(居)委人口计生办应保留育龄妇女信息卡(新婚夫妇必需原始信息卡,其他可由《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变更报告单、报表等,其他有关卡册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打印。变更报告单应妥善保存两年。
第二十二条
信息例会制度
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应每月定期召开各村(居)委计生专职人员工作例会,认真做好“三个核对、一个分析和一个小结”。即:每个月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从医院、防疫等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名单分发给村(居)委进行核对;每个季度从公安部门获得的出生婴儿出生登记表、计划生育手术登记表分发给村(居)委进行核对;对政策外人口出生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对近期工作进行小结,查找存在问题,提出具体要求。
村(居)委会每月的工作例会中,应对孕产动态、避孕节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婚姻、迁移流动、死亡、“三查”、生殖保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数据核实制度
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应通过有关部门做好横向核对工作,对录入计算机后的数据审核,组织村(居)委会对婚姻、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等主要动态信息进行核实。
第二十四条
数据分析制度
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应定期或每季度利用《信息系统》进行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情况分析,并将分析情况及时汇报给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报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
第七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严格执行《统计法》和《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遵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的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八条
各镇(办事处)必须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第十九条
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安装人口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必须作为计划生育专用,严禁安装其它非正版、游戏等软件,除上传数据、软件升级,收发邮件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外不得接入互联网(严禁上班期间上QQ、聊天室及非工作人员使用电脑等),因上互联网导致病毒感染、数据泄密或系统损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篡改、伪造人口数据,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网络运行和危害网络安全的信息,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网络上,注意做好系统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区、镇(办事处)两级用户不允许进行超越本级权限的活动。不得查阅未经批准查看的资料、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各镇(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必须配备正版的防黑防毒软件,定期升级防火墙和杀毒软件(一般每周升级一、二次),定期查杀病毒。使用外来存储设备前应先进行病毒扫描,确认安全后使用,避免系统受病毒感染。对不知名病毒或由此引起的故障,要及时报告上级计生部门。
第二十三条
保持机房环境清洁。计算机工作时严禁插拔硬件设备,防止瞬间高压损坏计算机。不准挪动、碰撞,防止损坏硬盘。较长时间不使用计算机或雷雨天气时,应关闭所有电源。
第二十四条
要很好的掌握对迈科龙公司邮箱和迈科龙公司FTP的使用,经常性地查看邮箱和FTP,有相关事项及时向领导汇报;短信通知时短信接收的内容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二十五条 做好数据的备份。每月数据上传后,要将数据库文件(JHSY文件)备份到硬盘的其它分区,有条件的镇(办事处)应刻录成光碟(标志出年月日)。每月要将生成的报表作为年度数据另盘保存或刻录成光碟(标志出年月日)(引出文件)。
第二十六条 妥善保管软件的注册信息,将生成的ID号和产品序列号作为软件资料保存,并将软件注册后生成的注册文件(mwiskey.dat和mwislock.dat)备份到硬盘的其它分区。
第二十七条
数据损失原因、数据修复及数据保护常识(见附件2)。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惠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5年
月
日起执行。
附件一
惠城区信息系统数据上传时间表
为保证在上传数据过程中有相对较快的上传速度,特制定以下上传时间表(桥西、小金口因使用在线版无需上传数据)
|
办事处 |
上传时间 |
镇 |
上传时间 |
|
桥东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三栋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江南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汝湖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江北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陈江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龙丰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水口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惠环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沥林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河南岸办事处 |
每月3日至4日下午5:30之前 |
马安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潼湖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横沥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矮陂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芦洲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大岚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
|
|
潼侨镇 |
每月2日至3日下午5:30之前 |
附件二:
数据损失原因、数据修复及数据保护常识
|
数据损失的原因 |
百分比 |
特
征 |
|
硬盘或系统故障 |
|
系统不认识所用的装置;刚刚读过的数据找不到
机器发出噪音 ;电脑或硬盘不工作 |
|
人为因素 |
26%
|
刚刚读过的数据找不到
|
|
软件故障 |
18%
|
数据无法找到 ;电脑不工作 ;软件系统不储存数据
|
|
病毒 |
10%
|
系统无法启动 ;黑屏 ;磁盘被格式化
|
|
自然损坏 |
2% |
风、雷电、洪水以及意外事故等 |
数据修复是把遭受破坏或误操作导致丢失的数据找回来的方法。包括硬盘、软盘、可移动磁盘等。数据的丢失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造成,因而数据修复是一项专业性很强、对修复人员要求很高的技术。
数据恢复不仅对已丢失的文件进行恢复, 还恢复不同操作系统(DOS 、Windows9X/NT/
2000、UNIX、
NOVELL等)的数据。 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则完全不能恢复: 数据被覆盖(OVER
WRITE)、低级格式化(LOW LEVEL FORMAT)、磁盘盘片严重损伤等。大多数情况下,用户找不到的数据往往并没有真正的丢失和被破坏,实践和经验表明,80%的情况下,数据都是可以复原的。
数据保护常识
·硬盘读取数据时千万不要断电。
·电脑开机状态下不要搬动机箱。
·定期备份重要数据,并且备份数据后要确认备份的数据是否完整。
·电脑必须放置在以下条件的地方:温、湿度合适的地方;清洁的地方;没有人走动的地方;没有震动的地方
·当电脑故障时请专业人士来维修电脑,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坏情况。
·请慎重使用FDISK,NDD等磁盘操作软件。
·要经常使用杀毒软件,并且确保定期升级(一般每周升级一、二次,遇到恶性病毒随时升级)。
·当丢失数据时,千万不要随意使用数据恢复等软件,以免恶化损伤程度。
·建议使用UPS等确保供电的设备,防止电脑突然短电引起对硬盘的损伤。
·硬盘出现嘎嘎响声时尽量不要开机,要立即向专业人士请教。
·一般情况下不要打开机箱外壳,除非电脑故障或升级硬件。
|